凉雾乡老河村、大岩村村民委员会及广大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873号文件批复,同意2017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017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凉雾乡老河村、大岩村(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面积:征收凉雾乡老河村、大岩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5.1198公顷( 含耕地4.6841公顷 ),均为集体农用地。
四、分户土地面积、类型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以利川市土地储备分局、凉雾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数据为准。
五、征收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六、征地补偿标准: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规定补偿;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房屋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安置方式按照利政规[2015]4号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涉及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利政规[2015]3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八、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的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凉雾乡老河村、大岩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九、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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